根据《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青岛大学关于推进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大党字[2000]27号),参照青岛大学校部机关干部上岗办法,结合校办产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聘办法。
一、必须坚持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9年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之和超过70%,或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截止2001年3月底)以下,并有一定企业经营管理专长者。
2、处级(含保留处级待遇)干部,年龄在54周岁(截止2001年3月底)以下,并有一定的管理阅历和经验。
3、科级(含保留科级待遇)干部或校办企业经理(厂长),年龄在45周岁(截止2001年3月底)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经营管理阅历和经验。
(二)综合管理部主任
1999年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01年3月底),并符合下列条件:
科级(含保留科级待遇)干部且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阅历和经验。
(三)财务部主任
1999年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01年3月底),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且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并有担任企业主管会计或企业财务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的经验。
三、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岗位和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选聘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
2、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岗位报名表。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答辩。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对部分人选进行竞聘答辩。
5、考察。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
6、聘任。总经理根据答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分管校长同意,报组织部审批后聘任。
四、聘期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聘期为三年。
各部主任聘期为一年。
五、成立答辩小组
组长:谢德新副校长
成员:由纪委、校长助理、组织部、人事处、产业集团等有关领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