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校办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发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化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财务统一领导,规范财务管理体制
(一)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机制
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财务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集团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集团投资;企业经营目标的制定等进行研究并决策。
3、集团财务部对集团所属企业采用会计派出机构和财务人员委派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按《青岛大学关于对校办企业实行学校一级管理的暂行规定》,集团对校办企业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对企业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对各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并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集团财务部派出会计机构的财务管理责任和权限
l、负责本企业的经营业务的核算。
2、贯彻实施财务管理的各项手续制度。
3、负责本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衔接和政策的具体落实。
4、负责税务、工商、审计的申报、年检、登记、检查工作,并及时完成上缴利税等任务。
5、完成集团财务部及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加强财经管理,集中财力干大事
l、集团财务部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积极筹措、调动多方资金,投资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中短期项目上。
2、集团财务部对中长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安排好资金,保证资金分期分批到位。
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一) 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财经政策,由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草拟,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集团重大财经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企业购买大型、大额、成批的生产经营设备,须进行招标。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由企业组织有关专家、部门等进行公开、公正的招标。
(四) 企业领导不得干扰会计人员进行企业成本核算,不得随意增加成本开支内容,减少利润;或者降低成本、费用、折旧等增加利润,以期达到被考核制定的目标利润。企业应完成并足额上交所签订的企业目标利润。
(五)国家对校办企业优惠减免的税金,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政策支持,企业应上交学校。
(六)企业经营用贷款,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办理。为化解风险,企业未经集团批准,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提供经济担保。
(七)财会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对校办企业财务的稽核领导
(一)集团财务部设立稽核岗位,分别对各企业进行财务稽核。稽核岗位的财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的工作态度,熟悉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并具有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二)稽核人员的职责: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集团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企业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稽核,对派出会计机构的日常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特别对企业目标利润进行重点稽核。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向集团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稽核工作的任务:
1、对帐务的稽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数字的准确性;审核计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会计记录是否正确合理、计帐方向是否正确;计帐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与凭证相符。
2、对会计报表的稽核:审核报表与帐本记录的一致性,报表内容之间的勾稽关系,数字是否准确,报表分析资料全面与重点是否兼顾。
3、对货币资金的稽核:审查库存现金帐实的一致性,审查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发生额是否一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的准确性。
4、对成本费用控制的稽核:审查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与计划保持一致,应着重查明支出超出计划的情况;审查支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稽核人员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稽核工作,并在稽核过的会计资料上盖章。
6、建立稽核人员的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经济法规、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地做好稽核工作。
四、加强对校办企业的财务检查
(一)财务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正常性的财务监督形式。通过检查,才会发现在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才会发现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纠正错误与不足,提高执法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水平。
(二)财务检查的内容:
1、检查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等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情况。
2、检查财务成本、费用的控制情况及企业经营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
3、检查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4、检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办法情况。
5、检查财产物资及库存物资管理情况。
6、检查债权、债务情况。
(三)财务检查的对象:全校所有的校办企业。
(四)财务检查的组织形式:在集团领导组织下,每年分两期由财务期检查。
(五)财务检查的工作程序:
1、财务检查前,提前三天通知被检部门,被检部门先进行自检。
2、财检人员进点后,应由该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汇报本企业的财务工作概况,财检人员再依据法规政策要求,进行全面财务检查。
3、财检工作完成后,财检组写出检查总结,向被检企业负责人及主管会计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集团总经理汇报情况,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出处理决议。
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一)财务资料的收集:按月、季、年度收集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资料,并编制合并报表和汇总资料。
(二)财务分析的原则:
1、坚持综合分析与专项分析、年度分析与平时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地分析。
2、坚持数字分析与文字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有较强的说服力。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也反映情况,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提供真实的资料。
(三)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本指标的控制情况;费用的增减情况;影响利润的相关因素;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业绩及存在的问题;今后的设想等。
(四)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统计方法和数字方法两大类。运用相关替代法、连锁替代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根据财务有关数据,结合以前年度对应时效进行分析。
(五)认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是会计分析的继续和深化。通过分析报告,可以较详细地了解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财务分析资料属于集团内部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属机密资料,需有针对性的公布。财务分析资料是重要的财务档案之一,必须加强管理,妥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六、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会计工作各环节的合理衔接,又要保证顺利地完成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2、坚持“帐帐、帐实、帐证”分管的原则。使仓库保管与明细帐计帐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总帐与明细帐分管,采购与货款支付分管,销售与取得收入分管,采购工作与物资仓库保管分管。
3、会计事项与其他事项相结合的原则。会计人员不能参与同会计业务无关的其他事项, 同时要求有关的经办人员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
(二)内部牵制的内容:
1、会计单位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制约关系:建立稽核、会计、出纳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其他岗位的设置。
2、会计岗位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其他部门的报销人员必须经会计审核、制单后交出纳报销。会计人员不得和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直接接触。
3、办理会计事项的经办人之间的关系:所有借款及报销事项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费用的报销由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材料采购由采购人、仓库保管员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报销;固定资产采购由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销;材料领用由领用人、用料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方可转帐。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予留银行的印鉴由主管会计与出纳分别保管,出纳员只保管个人印鉴。
6、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本企业的出纳工作。
七、其他
(一)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二)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