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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办产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6年10月05日  点击:[]

青大校字[1997]94号

为了加强我校校办产业的管理,使校办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校办产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勤工俭学校办产业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教供字[1996]2、3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九五”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办产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发展校办产业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校办产业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校办产业有利于学、研、产结合,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如果校办产业的政策、措施、管理跟不上,就会阻碍校办产业的发展,经济效益也会滑坡,甚至出现破产倒闭,使学校受到经济损失。

校、院、系(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办产业,把校办产业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教学、科研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学、研、产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校办产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对校办产业工作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想方设法搞好生产经营,多创造经济效益,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校办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校办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对校办产业的有关规定和学校“九五”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探索适合校办产业特点的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加强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坚持学、研、产结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和科技优势,大力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产品,形成若干有特色有实力的高科技企业,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九五”期间要抓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法规,继续抓好校办企业的整顿。继续清理撤销不合格企业。逐步形成数量不多、实力较强、管理科学、效益较好的若干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校办企业。

2、加大管理力度,抓好传统产业。对纺织厂等学生实习工厂和建筑、设计、消防工程等传统产业要搞好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向管理要效益,使其成为有学校特色的优势企业。

3、大力扶持已开办的外向型企业。对天然色素项目要继续给予扶持,使其产品打人国际市场并稳步发展。

4、大力发展科技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考察论证有发展前景,市场有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发挥学校的人才、科技优势,在“九五”期间创办2—3个高科技企业。

5、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管理,完成或超额完成“九五”期间上交学校利润700—1000万元的任务。

6、坚持深化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立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l、建立和健全校办产业管理和服务体系

根据青大党字(1996)26号文件规定,我校的校办产业实行二级管理,校办产业办公室是学校对校办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的校办产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服务,并管理校直属企业;各学院和有关处(室)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校办产业工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管理所属的校办产业。具体的职责范围和两级管理见《青岛大学校办产业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2、改革和完善校办产业的经营机制

(1)基本原则: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规和省教委的有关规定,按照“事企分开,一校两制”的原则,对校办产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学校按投入企业的资产额(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企业管理者等权利。学校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享有包括学校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学校承担保值增值和收益回报的责任。

(2)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度。校办企业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度,校直属企业由学校与其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院(处)属企业由学院(处)负责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并到校产办备案。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可采取协商或引进竞争机制,招标竞争上岗等办法。

(3)对企业性质相近,业务相互支持的企业可采取内部股份合作制,从原隶属关系中抽出来组建新企业,以扩大企业实力,形成骨干企业,产生规模效益。

(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校直属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逐步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

(5)对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校办企业进行合并、联营或撤消。

(6)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创造条件,进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发挥学校、企业、职工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7)鉴于目前各系办公司规模较小,管理力量薄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体现规模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倡导各学院组建总公司。

3、加强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

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校办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为中心,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经济核算,强化内部约束,促进企业挖潜降耗,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逐步健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实现财务工作由单纯核算型向管理核算型的转变,以此推动企业全面科学管理。

(1)各校办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校办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自觉接受校财务处和校产办财务科的指导和监督。校产办每年定期组织校办产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校办产业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见《青岛大学校办产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校字[1996]46号)。

(2)校办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从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核算机制。校办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存货消耗、收发、领用、转移、报废、毁损及物资购进、领用、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原材料、能源、工时消耗定额管理和计量工作;加强生产经营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等原始记录和统计,并建立校办企业各项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年终决算前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全面清仓查库,对各类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登记造册,及时按规定上报审批处理,确保帐、卡、物相符。

(3)校办企业要严格会计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控制费用支出。要逐步推行滚动成本计划制度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方法。要从原材料的订货、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校办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见《青岛大学校办产业会计核算暂行规定》(青大校字[1997]9号)。

(4)校办企业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校办企业在资金管理上,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凡属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均应纳入企业财务管理渠道,在企业统一开设的银行帐户办理结算,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搞公款私用、帐外经营或不设帐经营,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企业财务部门要一头对外,将分设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纳人企业财务部门结算的反映和监督之中,统一调度,规范管理。

校办企业要切实加强结算资金的控制,强化货款回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校的校办产业都是由学校投资或以学校名义兴办的(对外经营、合作、股份制等计算学校的投资部分),各院、系(处)以及校内各部门对其所属校办产业投资资本金的属性同学校投资一样同属国家资本,校办企业积累形成的资产也属学校的资产,因此校财务处和校产办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按增值率年均3%以上考核国有资产增值情况。

根据《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学校将对校办企业派出监事会,由校、院分别对所属企业组建委派监事,具体办法见《青岛大学校办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具体办法见青大校字(1995)48号《青岛大学校办产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办法》。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办法由校财务处和校产办根据国家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4、建立健全审计查证制度

根据省教委《关于对校办产业进行审计查证的意见》和《山东省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校办企业要建立健全审计查证制度。学校审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对离任的厂长、经理要先审计后离任,对撤消或合并的企业也要先审计后撤消,具体办法见《关于撤消部分企业的通知》(青大校字[1996]45号)和《青岛大学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办法》(青大校字[1995]2号)。

5、继续加强校办企业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根据省教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要求,我校对校办产业进行了界定工作。通过校办企业的界定,对不符合校办产业条件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清理了挂靠租赁的假校办产业和经营管理混乱的部分校办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需加大清理整顿工作的力度。

(1)通过审计、工商年检等工作,继续抓好撤消不合格校办企业的工作,对个别不执行学校规定的企业负责人,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通过每年的校办企业界定和《校办企业证书》年检,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校办产业。坚决清查那些不给校、院、系上交利润或减免税款、不按规定上交学校的企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甩手不管的做法;坚决清除多种形式的假校办企业;具体办法按《关于对校办企业进行界定的通知》(青大校字[199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国有资产产权重新登记、检查,将与实际不符的过高的注册资本金,经过法定程序减下来。

(4)通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和资产评估,确定校办产业各种资产的分布、原值和现值。

(5)通过对校办企业财会人员的登记、验证、审查、把不合格的财会人员进行更换。按校院(处)两级管理的原则,校直属企业加强财务科(室)的建设,严格用财务法规和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各院(处)要帮助所属的校办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6)校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由本校的在职正式职工担任,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审计和法定程序予以变更。

四、提高经济效益、为学校多做贡献

l、提高经济效益,完成上交学校的任务是校办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校的校办产业是利用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创办的,因此,上交学校利润和有关费用,以及减免税款是校办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上级有关文件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各校办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受学校的委托对校办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多创经济效益,完成上交学校的任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要严肃认真对待。

2、校办产业减免税款的管理。

国家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校办企业减免的税款,要全部上交学校,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学校视情况对企业上交学校减免税款,部分返还给企业(校产办书面通知),用于企业的再投入和发展,企业在办理完减免税款后,要及时将应上交学校部分交校产办,否则,学校不再给予出具和办理减免税款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不上交学校减免税款的企业,要令其补交,每月加罚5%的滞纳金,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撤消该校办企业。

3、校办企业的税后利润,按有关规定提取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其余部份应上交学校。现根据青岛大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分配原则:

(1)校直属企业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利润的60%上交学校,其余部分做为未分配利润在企业周转,可并入下年利润进行分配。

(2)院属企业(含系管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学院确定,但要首先保证完成上交学校的有关部分。

(3)处、室等机关部门所属企业的利润分配,承担部门奖金的由主管部门确定,不承担部门奖金的由校产办和所在部门商定。主管部门在下达上交利润指标时,首先要保证完成上交学校的有关部分。

(4)企业上交学校或学院(处)的利润,应在每年三月份前将上年度的交齐。

4、商誉使用费的收缴与管理。

凡本校的校办企业,在经营中“青岛大学”名称本身具有无形价值和获利能力,因此,都要收取一定的商誉使用费:

(1)校直属企业和学院属的机械厂、实习厂、印刷厂等每年交纳l万元。

(2)对院属(含系管企业)其它企业和机关部门属的企业,由校产办根据规模大小,视情况在2500元、5000元和l万元之间掌握。

(3)商誉使用费按月摊入成本,每年6月和12月二次上交学校,对拖欠不交的每月加5%的滞纳金。不上交学校商誉使用费的企业不予办理校办企业证书年检,并令其停办或撤消。对按期交齐商誉使用费的院属和机关部门属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大部分或全部将减免税款返还。

(4)从一九九七年起,对新开办的校办企业要先向学校交纳2万元的商誉使用费,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5)商誉使用费由校产办收缴后,集中交校财务处。

五、加强校办产业队伍的建设

校办产业成功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素质高而稳定的经营管理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因此,加强校办产业队伍的建设是搞好校办产业的前提保证。

1、校办产业队伍由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兼职和临时人员组成:

(1)事业编制人员。为创办或加强校办产业经营管理,学校从教职工中抽调一部分人员或经学校批准自愿去校办企业工作的,这部分人员属事业编制,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掌握,校办产业办公室在全校的产业中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所发工资、奖金、福利等由企业承担、并按月交校财务处。

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返回机关、教学、科研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但要按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属事业编制的企业职工在任职期间和退休后均享受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同等待遇。

(2)企业编制人员。根据国家教委、省教委的文件规定,学校的校办企业设企业编制,以便充实校办企业骨干人员队伍。企业编制的设置、管理办法见《青岛大学企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3)兼职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教委文件规定,允许学校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个别协商或由学校组织到校办企业兼职,具体事宜由校办企业和兼职人员协商解决。企业还可招聘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到企业工作。

(4)临时用工。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劳动法和使用临时用工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强管理。劳动合同报校产办备案。

2、校办产业人员职称和职务的升迁

(1)校办产业在编(含企业编制)职工均可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称。对校办产业有关系列的职称采取指标单列,按有关程序评审。

(2)在评定职称时除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掌握外,应考虑校办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情况,以其在校办产业工作中的业绩作为考核、评聘的主要依据;对仍按原有教学、科研等系列晋升的人员,合理放宽教学时数、科研成果和论文的要求。

(3)为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企业可搞内部职称评聘,在本企业内享受有关待遇,调离本企业后,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自行失效。企业内部职称评聘,由校产办统一组织,并制定有关的评聘办法。

(4)在校办产业工作中表现好,胜任相应职务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学校按照岗位设置予以确定相应的职级。校直属企业的正付职,由校产办推荐,企业部门负责人由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推荐,组织部考察、校党委批准。院(处)管理的企业由院(处)推荐,按有关部门权限报批。

3、校办产业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一项重要措施,校办企业要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布置,积极创造条件,为在校办企业中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制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4、加强校办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校办企业要从政治思想、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财政纪律、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开拓进取等方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使校办企业的领导班子,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加强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克服班子内耗,形不成合力的现象,建设一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强、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二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搞好校办产业的信心和勇气,增强改革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竞争取胜的能力;三是克服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的现象,防止和反对以权谋私,树立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良好作风。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从学法人手,加强法制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和会运用法律、以法管理企业,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五是克服一言堂,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意见,把集体的智慧充分发挥出来,增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自觉性,密切同职工的关系,克服脱离群众的现象。

六、校办产业的奖惩

l、校办企业实行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鼓励企业搞好经营,多创效益。

学校(或学院、处)与所属校办企业签定目标经营责任书,并按年度进行总结和考核,根据学校(或学院、处)考核确认的结果,兑现年度奖惩:

(1)在目标经营责任期内,企业完成年度的经营目标,可按略高于学校平均奖金数,按贡献大小由企业自行确定发放。

(2)超额完成经营目标并多缴纳学校利润,或未能定额完成经营目标时,企业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奖金额内自行确定发放,具体计算公式和比例见《目标经营责任书》。

(3)企业发生亏损,职工不发奖金。

(4)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理(厂长),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企业付职按正职的60%由企业奖励。

(5)对发生亏损企业的经理(厂长)扣发全部奖金,并限期扭亏。

(6)对部分管理经营好的企业,经理(厂长)可试行年薪制,经理(厂长)的年薪与企业的效益和对学校的贡献直接挂钩。

2、对连续三年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经营责任书各项指标的企业负责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具体奖励由校产办考核后确定,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经营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企业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解聘。

3、对经营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对不服从学校管理和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企业,学校按有关规定免去厂长(经理)的职务,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

4、从一九九七年起,在校办企业中开展评选优秀校办企业和优秀校办企业工作者的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校办企业和优秀校办企业工作者的企业或个人,做为学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职称、职务晋升和分房等方面享受同等照顾),连续两年当选优秀校办企业和优秀校办企业工作者则具备向省推荐“山东省明星校办企业和山东省优秀校办企业家”的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新产品开发和校办产业基金管理工作

1、校办企业要积极利用学校科研和科技开发的成果,努力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利用学校科研成果可采取技术转让或技术协作方法,也可合作开发新产品。院、系和校办企业要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应用性科研成果尽快开发利用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对科研成果转入校办企业生产后,单项成果的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指标时,学校给予研究人员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校产办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2、企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做好销售工作。非专职销售的本企业干部、职工和本校干部、师生帮助促销有功者,可按销售额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额比例由企业确定。

3、校办产业完成上交学校的任务以后,多余部分留做校办产业发展基金,用来支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支持校办产业发展,以及对突出贡献的校办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4、校办企业一律向学校上交管理费,管理费按年营业额计提。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交500元,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 1‰计提。按年度向校产办交纳。

本意见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学校已下文执行的继续执行,未下文的由校产办和有关部门制定,经学校批准后下发执行。

本意见由校产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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