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办企业集团的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及时掌握、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出台的制度、规定,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校办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根据(青大党办字〔2014〕1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学习的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加强校办企业集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组成: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由集团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集团所属各部门、全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参加。成员当中的中共党员为正式成员,非中共党员列席会议。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职责和学习内容: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集团党总支书记担任。实行组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每年3到4次,专题学习结合集团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进行。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及集团发展的大局开展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立中心组秘书(由党总支秘书兼任),负责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校办企业集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目的和要求:
1、统一思想、立场一致、顾全大局、协调发展。通过学习,强化集团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思想认识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集团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树立一切为了集团发展的意识,团结一致共创大业。
2、中心组成员要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做好自学工作,及时记录自己的学习心得。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思考分管单位、部门的发展思路,拓宽发展渠道,为实现校办企业集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出谋划策。
3、中心组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为推动集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4、中心组成员要准备理论学习专用笔记本,中心组秘书要及时记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总结学习经验。
校办企业集团党总支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