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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办产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26日  点击:[]

青大校字[1 995]48号

根据《一九九五年清产核资办法》(财政部[1995]2号文)及《一九九五年山东省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鲁财清字[1995]8号文),结合我校校办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

对校办产业进行清产核资是为了明确产权归属,摸清国有资产在各企业中的分布、存量及价值量,解决国有资产帐实不符、管理混乱、闲置浪费和被侵占、资产流失、有偿占用观念不强的问题,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盘活资产,增强活力,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第二条清产核资范围

此次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所有校办企业、院系办企业及上述企业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中的校方股份。

第三条清产核资内容

清产核资主要是查清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对合资、合作、联营企业要和校方投资单位查清校方投入的国家股份或国家资本金数额及其增值部分);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价值;核实资金;登记(国有资产)产权;建章建制。

(—)、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流动资产要按其占用形态分别进行清查,其内容包括:

(1)现金要清查企业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各种存款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各种存款帐面余额与该企业的帐面余额是否相符;

(3)应收及预付要查清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清查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时,企业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帐。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催收;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并报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核查处理。

职工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限期收回。

(4)存货清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各企业都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材料,并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单位,进行核对后,列入托管单位资产总值。

2、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家具及其它办公设施等。

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企业所使用的房产、建筑物、要查清建筑面积、场地面积、资金来源等。对租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等),由租出方负责清查,并注明租金额及租出年限等。

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帐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固定资产目录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的使用情况(指在用、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对清查出的由于改变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即原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其净值部分已按低值易耗品推销办法摊入成本费用,但实物仍在使用的,在清查中要单独列表反映。

3、长期投资清查

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对其它单位的各种形式投资。对长期投资要认真清查并在总结中明确说明其管理情况,投资效益和产权关系。

4、在建工程清查

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并在总结中说明。

5、无形资产清查

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及各项专利权

等。

用于创办合资、合作、联营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要在备注栏内说明其有效评估值、协调价及所占股份等。

6、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清查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企业的开办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如筹建期间的汇兑净损失)。

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之外的长期资产,如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和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对递延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7、土地的清查登记

包括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

(二)负债清查

负债清查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帐款、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要查清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清查时企业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帐目,达到双方帐面余额一致。

(三)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要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坚持维护学校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1、校办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由下列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学校所有:

(1)我校创办的全民所有制公司、企业开办时,学校的实物、货币和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等;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形成的税后利润,经有关部门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3)企业接受馈赠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无偿调拨形成的资产;

(4)在实行《两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施后的公益金及公益金购进的集体福利设施;

(5)以学校名义担保或实际上由学校承担风险,完全用借入资金或学校以各种方式投资创办的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财产;

(6)校办企业用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

(7)所有权属学校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及商誉等无形资产;

(8)其它应归学校所有的财产;

(9)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其产权关系的财产可作为“待界定财产”。

2、合资、合作及联营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法规,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认真核实校方资产。

3、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界定。

第四条清产核资工作中的财务处理

1、对帐外财产和无偿调入的财产等要根据原始价值凭证入帐,查不到原始凭证的,可参照同类财产现行价、结合新旧程度,提出参考价格,经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入帐。

2、馈赠物品一律参照同类产品现行价、结合新旧程度估算价格,经清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入帐。

3、无形资产按照已实现价值的帐面数登记入帐。

4、对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物资管理办法处理。对回收的赔偿金和变价款应如实全部入帐,对未经批准或非公被个人或其他单位占用的财产要限期追回并进行帐务处理。

5、其它需要帐务处理的问题,需经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清产核资工作要依靠广大教职工,对企业资产,包括帐内外,企业的内外进行彻底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专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

2、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财产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问题,按国家《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国资法规发[1992]52号)规定认真清查处理。

3、清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校办产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4、企业要将清查结果认真填写报表,写出书面说明,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清产核资办公室。

第六条组织管理

清产核资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长期任务,它贯穿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为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校办产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全面具体工作。

青岛大学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作岐副组长:陈兰业

成员:王兆有隋卓战赵思孝宋怀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产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兰业

办公室副主任:宋怀轩谢群

清产工作小组:

组长:宋怀轩副组长:孙相毅

办公地点:资产设备处

核资审计工作小组:

组长:谢群副组长:王秀珍

办公地点:审计处

各工作小组由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审计处、各学院和有关部门抽调骨于力量组成。

第七条工作步骤

1、清产核资工作分期分批进行

(1)9月15日前隶属各系、院的校办产业完成自查,从9月18日清产核

资小组按学院(顺序为文学院、国际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理工学院)进行检

查验收。

(2)10月15日前校直属工厂、公司完成自查,从10月16日起清产核资

小组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顺序为纺织厂、开发公司、实业公司、新昌房地产公司、

科技开发总部)。

(3)11月5日前总务—、二处、基建处完成自查,从11月6日起清产核

资小组进行检查验收(顺序为总务—处、二处、基建处)。

(4)其它校办产业从11月20日起进行检查验收。

2、清产核资两个工作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时要分别核对帐、物、资金,清产核资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对各校办产业分别写出清产核资报告,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3、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在检查验收时,需脱产集中办公,突击清产核资工作。

4、各校办产业的清产核资报表一式四份。

第八条说明

1、学校是国有资产的承担者和管理者,《办法》中的校有资产系指国有资产;

2、企业使用学校房屋、建筑物(包括自建),通过此次清查,根据房屋新旧程度,不同结构等因素,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确定其价值标准和计算方法,并制定房产管理使用办法。

3、企业占地面积及出租资产都要在备注中详细说明,或加附件说明。

4、企业对盘盈盘亏长期挂帐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做出书面说明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5、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产权变动应及时调帐,明确产权关系。

6、固定资产核算标准为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物品。

—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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